1.目的
人类和环境是汽车行业最重要的资源, 吉利汽车期望通过我们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 推动整个汽车供应链的商业诚信以及社会和环境表现方面达到最高标准,汽车行业的供应链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我们期望通过建立一些通用的标准及评价方法达到我们的管理要求。对于基于社会和环境责任的指导准则需符合当地法律,与国际期望保持一致。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
3.原则
根据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及吉利汽车对供应商的管理理念,我们对供应商的工作条件及人权,健康安全,商业道德,环境,上游供应商管理等五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需供应商遵守执行,并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问卷,我公司也将定期进行第二方审核。
4.政策要求:
4.1工作条件及人权
4.1.1 自由择业
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员工纯属自愿被雇佣。供应商不得雇用任何形式的奴隶(包括现代奴役劳工)、强迫劳工、抵债劳工、被贩卖人口或监狱劳工。供应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扣留身份证明文件,不得贩卖人口,包括不得通过威胁、强迫、强制、诱拐或欺骗方式运送、窝藏、招聘、转移或接收此类劳工或服务。员工不得被要求向雇主或代理支付押金、招聘费或其他费用。
4.1.2童工和未成年工
1、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和国家的有关最低工作年龄的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按以下顺序定义:
(1) 低于国家/地区的最低就业年龄的人;或在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2) 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人;或在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3) 未满15周岁的人。
2、 年龄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3、 供应商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学生工或学徒工,尤其是可能出现的童工和未成年工。
4.1.3 工作时间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与工作时间及休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加班必须自愿。标准工作周(不含加班时间)应当根据法律确定但不可以超过48小时,并且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员工每连续工作六天应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4.1.4 薪资福利
供应商向员工支付的薪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福利在内的各项法律。供应商应足额、按时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资单。
4.1.5 人道待遇
供应商不得使用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侮辱、威胁、体罚、性骚扰或肉体胁迫员工,不得非法搜身或异性搜身,亦不得威胁实施此类行为。
4.1.6 非歧视
供应商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现、种族或民族、残疾、怀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身份、受保护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状况等在聘用、薪酬、升迁、奖励、培训机会、解雇等用工行为中歧视员工。不得要求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可能带有歧视性目的的医疗测试或体检。
4.1.7 自由结社
供应商应根据当地法律,尊重所有员工自愿组建和加入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与和平集会以及拒绝参加此等活动的权利。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劳资沟通机制,定期与员工或员工代表沟通。员工和/或其代表应能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公开交流沟通并表达看法和疑虑,而无需担心会受到歧视、报复、威胁或骚扰。
4.2健康及安全
供应商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杜绝任何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健康的工作条件,防范任何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防范作业现场发生致命事故。
4.2.1 工作条件
1、 供应商应取得、维护并更新所有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许可,并遵守这些许可的相关规定。
2、 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消防、工业卫生、强体力型工作、机器防护等),通过消除危害、替代、工程控制、预防性维护和安全工作流程(包括上锁/挂牌),来消除或降低风险,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此外,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女工,尤其是孕妇和哺乳期女工的安全健康。
3、 供应商应制定必要的程序和体系以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工伤和疾病,并实施纠正措施以消除影响,帮助员工重返工作。
4、 供应商应采用当地语言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健康与安全培训,在工作场所张贴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
2.2 生活条件
供应商应为员工提供干净的卫生间设施和饮用水,必要时提供干净卫生的食物、储藏与用餐设施。员工宿舍应保持洁净安全,以及合理的生活空间。
4.2.3 应急准备
供应商应识别并评估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致命事故、集体中毒等,并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及应对程序,包括:紧急报告、现场急救、通知和撤离程序、定期训练与演习和复原计划等,最大程度降低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影响。
4.3商业道德
4.3.1 诚信廉洁
禁止供应商发生腐败和不诚信事件,做到“不关联、不行贿、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不商业欺诈、信守承诺”,即“六不一守”。详见《诚信廉洁承诺书》/《诚信廉洁协议》。
4.3.2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尊重知识产权,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技术、经验、知识或信息的转让,且应保护客户信息。
4.3.3 公平交易、反垄断
公司坚持公平商业和竞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避免非法限制竞争 的商业行为: 竞争性信息交流不当、格固定、操纵出价或市场分配不当。
4.3.4 身份保护和无报复政策
除非法律明令禁止,应制定程序以保护上游供应商和员工举报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和匿名性。供应商应制定沟通程序,让员工能够提出疑虑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4.3.5利益冲突
公司应制定制度防止个人或公司(私人或政府)能够以某种方式,利用其自身的专业或官员能 力谋取个人或公司利益。
4.4.环境要求
4.4.1 环境许可与报告
供应商应获取、维护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测)、批准文书及登记证,并遵守其关于运营和报告的要求。
4.4.2 能源消耗:
供应商应尽可能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目标 2022 年绿电使用达 10%,2025 年绿电使用达 100%。
4.4.3 温室气体排放
供应商应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寻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温室 气体排放,目标在 2025 年碳排放减少 25%,2040 年实现碳中和。
4.4.4 水质量 、用水量
供应商应当有效地减少水用量,再利用水资源,并通过对废水排放进行可靠的处理来回收水,以保护环境并改善整体水质。
4.4.5 空气质量
供应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在排放前按要求进行性质识别、常规监测、控制及处 理,避免对空气造成污染
4.4.6可持续的资源管理和减少废物
供应商应采取系统化的方法来鉴别、管理、处置或回收固体废物。作业活动、生产过程 和卫生设施产生的废水在排放或处置前,需按要求进行性质识别、监测、控制和处理,供应 商应积极的采取措施减少废水的排放。
4.4.7负责任的化学品管理:
有害物质 供应商应妥善存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或泄漏事故,并且在存放 及使用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张贴物料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和警示标识。
5.1上游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采购CSR管理体系,将本准则要求作为采购要求纳入上游供应商管理,包括要求上游供应商签署书面承诺,作为上游供应商选择认证标准,定期审核,确保持续合规、推动持续改进。
5.2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供应商应定期审核自身工厂及其上游供应商,以确保符合法律和本准则的要求。供应商高层管理者应定期评审自身及上游供应商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